建国初期
1-1 新中国建立初期,为有重点地发展国家经济,在人民公社和国有企业稳定之后, 国家开始严格控制人口的迁移,城乡二元化结构逐步形成并凝固。
1-3 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 《决议》下达后,全国迅速形成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热潮。到10月底,全国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组成2.6万多个人民公社, 参加公社的农户有1.2亿户,占全国总农户的99%以上,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1-7 人口流动 新中国建立后大规模的工业建设使城市对劳动力的需求急剧增长,农村人口不断涌入城市。 1953年中国城镇人口从 1949年的5765 万人增加到7725万人,城镇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从10.6%上升到13.3%。
1-9 人口流动 城镇人口的增加,加剧了城市粮食、住房、交通、就医、就学、就业等的紧张。 为此,政务院在1953年4月发布《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提出对进城农民, 除有工矿企业或建筑公司正式文件证明其为预约工或合同工者外,均不得开给介绍证件。对进城农民,除确实需要的,要劝其还乡。
1-11 人口流动 195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第一个全国性户籍管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条例》的实行,标志着中国户籍登记管理法制化、制度化的开始,并开启以户口管理控制人口迁移的先河, 到1963年,全国共精减城镇人口2600万。在随后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中,全体公民被人为地划分为不可逾越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人口”, 城乡壁垒日益森严,耸立在城乡之间的“户籍墙”坚不可摧,二元社会结构逐步形成和凝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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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
2-1 改革开放以农村改革为起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瓦解了人民公社,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开始富余,为后期进城务工潮的出现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2-3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纪要》指出,目前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2-5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
2-8 摘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中央的积极支持和大力倡导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在全国推开,到1983年初,全国农村已有93%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责任制。
2-10 摘录 口号: 留足国家的,交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2-11 摘录 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1979年9月28日 我国农村现在有八亿人口,有三亿劳动力,随着农业现代化的进展,必将有大量农业劳动力可以逐步节省下来,这些劳动力不可能也不必要都进入现有的大、中城市,工业和其他各项建设事业也不可能和不必要都放在这些城市。我们一定要十分注意加强小城镇的建设,逐步用现代工业交通业、现代商业服务业、现代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把它们武装起来,作为改变全国农村面貌的前进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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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土不离乡
3-1 & 3-2 离土不离乡 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解放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劳动力上的保障,同时乡镇企业的发展也为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提供了就业岗位。乡镇企业由大量社队企业转变过来,主要在乡镇这一级别,散布在农村附近,出现了农民打工〝离土不离乡"的特点。
3-4 摘录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农牧渔业部和部党组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三月一日) 乡镇企业〔即社(乡)队(村)举办的企业、部分社员联营的合作企业,其 他形式的合作工业和个体企业〕,是多种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支柱,是广大农民群众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是国家财政收入新的重要来源。
3-5 摘录 农牧渔业部和部党组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1984) 预计到本世纪末,现在农村(包括集镇)范围的劳动力将达四点五亿人。根据发达地区的经验,机械化程度提高之后,农业能够容纳的劳力或劳动时间不超过十分之三。林、牧、渔业能够容纳的劳力或劳动时间不超过十分之二。能进城市或工矿区就业的不超过十分之一。其余十分之四以上,即一亿以上的劳力只能向农村(包括集镇)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和其他服务业以及家庭工副业寻求出路,否则将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现在社队企业的劳力(包括农忙务农的)三千一百多万人,社员联营企业近二百万人,合计只占农村劳力十分之一,因此,社队企业和社员联营企业都应争取有几倍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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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潮出现
4-1 务工潮出现 1992年初,邓小平先后到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视察,并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重申以经济发展为中心,提出三个"有利于,加快改革进程,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南巡讲话之后,私营经济迅猛发展,外资企业大量进入中国,由于政策上的优惠,外资及私营经济大量地挤垮了乡镇企业和国有企业,由于私营和外资企业主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90年代中后期,大量的农村进城务工潮开始出现。
4-2 东方风来满眼春 1992年初,邓小平从武汉到深圳、珠海,再到上海,一路走、一路看、一路谈。那年的春节,各种版本的有关邓小平的话题成为人们拜年时的热门谈资。终于,谜底在3月26日被《深圳特区报》揭开了,长篇通讯《东方风来满眼春》详细描述了88岁高龄的邓小平在深圳视察的经过,首次公开披露了邓小平南方谈话的内容。邓小平在谈话中精辟地分析了国内外形势,回答了几年来经常困扰人们思想的许多重大理论问题和认识问题,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确定了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 1992年邓小平南巡不久,深圳市街头竖起了邓小平的巨幅油画像。 1月24日,小平参观珠海生化制药厂。 1月27日,小平考察珠海江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小平在深圳考察时与广东省委及深圳市、珠海市的负责人交谈。
4-3 东方风来满眼春 1月18日,小平在武昌火车站和湖北省、武汉市负责人亲切交谈。 1月19日,小平在皇岗口岸深情地瞭望对岸的香港。 1月20日,小平考察深圳先科激光公司。 1月22日上午,小平到深圳仙湖植物园种树和游览。 2月19日,小平参观上海南浦大桥,盛赞上海是中国经济的龙头。 2月10日,小平参观上海贝岭微电子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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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以国家主席令形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户籍管理的宗旨、户口登记的范围、主管户口登记的机关、户口簿的作用、户口申报与注销、户口迁移及手续、常住人口与暂住登记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标志着全国城乡统一户籍制度的正式形成。
5-2 《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 1964年8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该文件比较集中的体现了处理户口迁移的基本精神,即两个“严加限制”: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要严加限制;对从集镇迁往城市的要严加限制。此规定堵住了农村人口迁往城镇的大门。
5-3 收容遣送制度: 1982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2003年8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取代了实施二十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
5-4 《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决定“198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选若干集镇进行试点,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这是我国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最先声。
5-6《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 1985年9月,公安部颁布了《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决定对流动人口实行《暂住证》、《寄住证》制度,允许暂住人口在城镇居留。 《中华人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1985年9月,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规定凡16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须申领居民身份证,为人口管理的现代化打下了基础。
5-7 摘录 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1985年 建立集镇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制度。对本乡镇以外的人来集镇拟暂住三日以上的,由留宿 暂住人口的户主或者本人向公安派出所或户籍办公室申报暂住登记,离开时申报注销。暂住 拟超过三个月的十六周岁以上的人,须申领《暂住证》。对从事建筑、运输、包工等集体暂住时间较长的人,由这些单位的负责人登记造册,及时报送公安派出所或户籍办公室,登记为寄住户口,发给《寄住证》。
5-8《关于实施当地有效城镇居民户口制度的通知》 公安部在1992年8月发布《关于实行当地有效城镇居民户口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小城镇、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当地有效城镇户口制度,并接着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由于这样的居民户口印签用蓝色,被称为“蓝印户口”。
5-9 其他 1995年 《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 《北京外来人口管理条例》 1999年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5-10 摘录 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1995年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三)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五)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二)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暂住 证的,收缴暂住证,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非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 (三)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者扣押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5-11 摘录 《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管理办法——1995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使 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均须为其申办《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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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辛生活
6-1 艰辛生活
当我们满怀着对城市生活的希望来到城市的时候,当我们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贡献了我们青春的时候, 我们却发现我们在城市的生存是如此地艰辛,血和汗的交织是我们在城市的真实写照。
6-1-5 近四成生病不会去医院 调查结果表明,打工者在务工经商期间生病时,有37.79%的打工者会自己根据病情到药店买点药吃,2.01%的打工者去正规医院看病,20.45%的打工者去个体诊所看病。 ——国家统计局《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调查报告》2006年
6-2 工伤故事
(工友讲述虫虫画) 虫虫,本名何彦君, 深圳工业区一位普通的打工女孩。 用诗歌和绘画讲述深圳工友们普遍而又心酸的故事。
6-2-1 & 2 工伤调查概况: 全球每年有220多万劳动者因从事危险工作而身亡,另有1.6亿人因生产程序不当而患病或受伤? 2003年,中山大学黄巧燕教授、广东商学院谢泽宪教授、番禺打工族服务部曾飞洋等曾开展过一项工伤课题调查,他们对珠三角地区38家医院、1家职业病防治医院的问卷调表数据显示,71.8%的企业发生过很多次工伤,而其中绝大多数为跟我们年龄相仿的青年人。 每年珠三角估计发生断指事故个案至少有3万宗,被机器切断的手指头则超过4万只! 维权?根据法律先仲裁后起诉的规定,外来工诉讼成本越来越高,这让本已陷入绝境的工伤者苦不堪言。一个普通的工伤案件,伤残工人正常的诉讼时间长达1070天!大部分人由于诉讼时间过长,甚至工厂不执行法院判决,不得不放弃,最终导致合法权益都无法得到维护。 他们承受着断指之痛、尘肺之殇、维权之艰,但高速发展的GDP指标却掩盖了工伤这个社会沉重的伤痛。
6-2-3 不足评为重伤 2007年11月20日打J者中心注册人黄庆南被持刀歹徒砍成重伤,左小腿受伤部位没有了血管和筋脉,没有办法长出新肉,留下一只碗那么大的凹陷,功能丧失,导致永久性残疾。 深圳龙岗区公安分局于 2008年1月24日破案,逮捕了包括幕后黑手在内的五名犯罪嫌疑人。据公安局资料显示,主犯钟伟在当地拥有企业和厂房,势力庞大,认为打工者中心宣传劳动合同法触犯了其利益,所以买凶伤人。 该案开庭时间一再延迟,据知犯罪嫌疑人儿次要求对黄庆南伤情做重新鉴定,且雇人偷拍黄庆南生活。深圳市司法局应地区法院要求重新鉴定,并于2008年12月发出意见书,“黄庆南之损构不成六级伤残,无法对其损伤程度是否够成重伤作出准确判断。“推翻年初深圳市检察院和公安分局的“六级伤残和重伤“结论。 与此同时,黄庆南申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败诉。 日前案件仍在审理之中。
6-2-4 工伤让我成了左撇子 韩非口述 虫虫笔录 吃饭的时候我的左手总是和邻座的右手“打架”,夹菜也很不方便。 我还没有习惯用左手来做事,以后用左手也都会很不方便。 我永远记得今年(2008)的9月3号,我在厂里工作,却被800千牛式侧压机压到了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木端都被冲断了,送到医院后医生帮我接了上去,指上插满了钢针、还缝了一百多针,但没几天医生就告诉我中指末端没有接活,因此不得不做第二次手术把中指锯掉了一截,而我的食指和无名指虽然接活了,却短了一截,而且再也伸不直了、握不紧了。 在等待工伤赔偿的日子里,厂里只发几百元的工资,扣掉200多的房租都不够我和老婆吃饭,伤口慢慢恢复,但那一道道疤痕却永远留下了。 现在我又可以回厂里上班了,再次看到那些机器的时候,我的心里觉得很心寒,我再也不愿碰那些机器了。
6-2-5 小燕子口述 虫虫整理 “以前我觉得出来打工很好玩,但现在。。” “受伤后我就决定:以后都不和别人说话了,就一个人。” “我的手基本上没有什么功能了,但只是评到10级伤残,我要去重新鉴定。” “我真后悔听医生的话选择从肚子上植皮,住了87 天院才出来,活受罪,到头米评残级别也低!” “伤成这样,对以后的发展肯定有影响啦,不过结婚是没问题的 ^_^” “我是87年出生的,叫我小燕子好了。”
6-2-22 公告 查12月3日本厂啤机部员工陶礼华数月前意外工伤,主管李松柏啤机部同事、工厂人事部用关系找最好医生为他治疗照顾,早已复元。工厂体念大家命运工同体都是出门在外,每月发给优厚的生活费。 最近人事组要安排他进厂做些保安员不用体力的轻松工作,他就是不上班。且于今早9:30分在二楼骚扰工作现场,扬言要白吃白喝非常不应该。今后,未经允许陶礼华不得进厂。 奉劝全厂员工,劳动法并未规定工厂要给吃给住,只规定工厂最低工资得给750元。不要拿着鸡毛当令箭,我厂不吃这一套。 我厂全部同仁年关将至,外面偷抢愈来愈多,住外面的要互相照顾、厂内的也要互相关怀、缺德坏事都不做、保护工厂也保护自己,不喝不赌保平安。将工资都存银行,不放钱在身上最安全。
金美人事室
2007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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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诞生
7-1 为了改变我们的生存困境,为了得到我们应有的尊重和权益,很多来自一线有过现实教育的打工者开始自发地成立了劳工NGO组织,提供法律咨询与宣传、职业健康宣传、文化教育培训等服务,为维护打工者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7-2 新工人艺术团 用歌声呐喊 以文艺维权 NEW WORKER ART TROUPE
7-3 新工人艺术团简介 前身:打工青年艺术团 【新工人艺术团】:是一支由打工者自己发起创办、以文艺的方式为打工者群体提供文化教育服务的社会公益性民间文艺团体。成员主要为在京打工者,各自都有一定的文艺特长,大家平常都是利用工作之余的时间来进行和开展各项文艺演出及权益宣传活动。艺术团自2002年5月1日成立以来多次奔赴各建筑工地、工厂、高校、企业、打工子弟学校及打工者聚居社区坚持为工友们做义务演出三百余场次,直接受众超过十万余人次。“用歌声呐喊、以文艺维权!”,打工青年艺术团因此受到广大工友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与好评。
7-5 打工妹之家简介 【打工妹之家】:隶属于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使中国第一家为农村走进城市寻找工作的“打工妹”服务的组织,于1996年4月7日在北京成立,让远离家乡的打工姐妹在城市里拥有了一块属于自己的天地。
7-6 NGO的发展 劳工NGO组织发起人大多数来自一线工厂。他们学习能力强,而且出外打工多年,相当一部分劳工机构的发起人或工作人员本身就是工伤患者,与资方和政府的长期交往增长了他们对劳工保护事业理念的认同。 NGO组织由于代表着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深入基层,了解社会各阶 层的不同需求,组织不同的专家和专业人员,对如何满足基层的需求,寻求解决方案。因此,他们可以从社会的不同角度向各级政府提供咨询,建议和信息。
7-8 NGO的发展 全国劳工NGO组织的数量估计在100-200个左右,虽然发展的层次仍较低,但这些组织面向广大外来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宣传、职业健康宣传、文化教育培训等服务,有效地化解了劳资冲突,为劳工伸张正义,对社会稳定、和谐地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维化剂”作用。
7-9 组织创办人 小英,第一批南下打工妹。15岁就外出打工,在1993年的致丽玩具厂“11.19火灾”中,遭大面积深度烧伤,卧床数年,历经六年的康复治疗后,仍终生残疾。于1998年开始关注有着切肤之痛的打工者、工伤工友、残疾人的生存生活状况,2002年5月正式创建了自强服务站。现任该站站长,兼忠县残联执委会副主任。 重庆市忠县自强残疾人服务站 地址:重庆市忠县忠州镇果园路22号附27号 邮编:404300 电话/传真:023-54245856 电子邮箱:zqfwz@sina.com zqfwzxy@yahoo.com.cn
政策调整
8-1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打工者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提高,国家逐步加大了对打工者权益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的高调出台与打工者进入全国人大标志着国家政策调整的开端,我们希望"劳动最光荣”不仅仅只是一句口号!
8-3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在内的各项基本权利。但观诸现实,由于打工者长年游走于城乡之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工作地分离,他们的政治权利既难以在原籍行使,也无法在实际居住的城市行使。农民工代表的缺位,不仅存在于全国人大,也普遍存在于地方各级人大。在人大代表中吸纳农民工代表,是把农民工的法定政治权利真正从纸面上落实到政治生活当中。
尤为重要的是,人大增加农民工代表应当只是一系列制度变革的开端,而不是变革的终点。众所周知,“农民工”是个中国特有的名词,它映射出城乡分割的特殊国情。我们期望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随着城乡二元体制的逐步改变,终有一天,农民工们可以不必再以“农民工”的名义,而是作为产业工人的一员,坐到庄严的人大代表席上。
8-4 三位代表见面 •朱雪芹 上海团代表、上海华日服装有限公司工会 副主席、车间主任 •胡小燕 广东团代表、广东省佛山市三水新明珠建陶工业有限公司成品车间副主任 •康厚明 重庆团代表、全国劳动模范、重庆城建控股(集团)第一市政工程公司路面处农工班 班木
8-6 摘录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8-7 摘录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 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8-11 摘录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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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展厅
女工 女性打工者由于生理和心理的性别特点,使得她们的整体性格较为脆弱、内敛,忍耐力较强,抗争意识较弱,而且整体教育文化水平较低,因此用人单位普遍愿意招收女工,不仅付给的工资比男工低,而且还易于管理,甚至很多老板和管理人员对女工进行身体和语言的性骚扰。面临着如此众多的生存压力,她们在大量的工厂车间中,依旧为国家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女性一直都是劳动力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料来源: 佟新,《异化与抗争:中国女工工作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第3页。2006年:深圳市人事局2006年进行的“深圳市农民工劳动保障情况抽样调查报告”显示,在深圳的企业中女性比例较高,男性占48%,女性占52%。2010年: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测算,2010年广东省打工者总量为2635.89万人,分别占全国打工者总量和广东省常住人口的10.9%和25.3%。分性别看,2010年广东农民工中男性比重略高于女性。农民工中男性占57.3%,女性占42.7%。2012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12年中国打工者数量达到 2.6亿人,其中男性占 66.4%,女性33.6%。
历史重演 1924年3月10日(民国13年)上海祥经丝厂失火,死亡80人,都是女工,失踪19人。 1993年11月19日,深圳市致丽玩具厂起火,84人死亡(女82人,男2人),20人重伤。 2013年6月3日,位于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的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当班人员被困,造成120人遇难、77人受伤。 1924年3月10日夜(民国13年),位于闸北的祥经丝厂失火,因宿舍门窗被资方钉死。“据遇难工人家属倪龙大等94人的泣诉书,说厂方到乡间招工的时候,是用每日半元的工资来骗工人去的。到了上海,毁约勀扣,每日只给一角二分。女工要回去的,他们便把她们囚禁起来,上工落工,都有人看守,坐卧行动只在这二层楼的宿舍,不准到别的地方去。宿舍里面,只有一只扶梯,又狭又小。厂门是老早就关的,不经账房命令,不许开门。此次火灾事故,他们是怕走漏货物,把门窗都封锁起来。直到警察和救火队员赶到,把门窗敲破,女工始得逃命。那逃不动的和来不 及逃的,就牺牲了。” ( YT(柳亚子先生笔名),“祥经丝织厂底惨剧”,1924年4月1日的《新黎里》报纸) 1993年11月19日下午1点多,致丽玩具厂起火。该厂窗户全部用铁条焊死,大部分窗户还用铁丝网罩闭;厂房东西侧各有一个疏散楼梯,港商都用拉闸门上锁封死,只留西面一个疏散楼梯,而且推着货物;一层有四个安全出口,三个出口被锁死或焊死,只留西南面一个出口,但是此出口中间装上了铁栏,形成一条长8米,宽仅0.8米的窄长通道。近300名员工根本无法迅速逃生,再加上燃烧的化纤物散发出的毒气,许多工人窒息在楼梯口处。
妇女“回家”不利于社会进步和妇女解放 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很大的一个区别是:社会主义制度所施行的家务劳动和孩子抚育的社会化。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抚育孩子的劳动和成本都由个体和家庭来承担,等于说,资本为了实现其赢利的唯一目的,利用妇女的免费的家务劳动,通过把生育成本全部转嫁到个体和家庭身上,获得源源不断的劳动力再供应。 资本需要的不单单是劳动力,更重要的是,需要廉价的劳动力,保持一定比例甚至较大比例的失业是资本剥削劳动力和赚取高额利润的重要手段。而妇女正好又符合了资本所需要的“最”廉价的劳动这个特点。女性无论在生育前和生育后,从来都是劳动力市场上的重要劳动力组成。很多妇女生了孩子以后,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必须继续在劳动力市场中寻找就业,但是由于生育造成的就业间断,由于照顾孩子造成的时间上的不灵活,使得妇女成为劳动力市场中最没有谈判能力的劳动力,因为也是最廉价和最好控制的。 生育孩子的责任和代价不应由妇女来承担。妇女回家同妇女的个性追求相违背,多数女性回家后会感到生活苦闷;妇女回家同妇女解放运动相违背,“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 妇女参加公共劳动并不是出于资本逻辑下的工具理性,而是出于对全人类的,包括每一个男女的,福祉的共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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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展厅
打工工友的孩子分为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 目前全国共有6000多万跟随祖父母在农村老家上学的留守儿童和3000多万跟随父母在父母务工地上学的流动儿童。 仅北京每10个孩子中就有3个是流动儿童。
照看留守儿童的老一辈人的文化程度往往很低,有些又年老体弱,在抚养和教育小孩时有很多困难。缺少父母亲情关爱的儿童普遍存在心理问题,学习和生活习惯较差,安全也存在一定隐患。这里是留守儿童学习、生活和劳动的一些图片。
流动儿童虽然能够有父母陪伴,但在北京这样城市的学校借读是非常麻烦的事情,需要全家户口本、父母暂住证、在京居住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等“五证”,从2013年开始,又增加了借读证明和学生疫苗接种本,变成了“七证”。
能够入读公办学校的打工子弟又常常被编入借读生小学部,并被发给不同于当地学生的校服,得不到与当地学生同样的待遇。这件校服来自于就读公办来广营小学的一个打工子女,校服上“借读生小学部”的标志体现着人为制造的打工子女与当地学生的区别。
由于打工子女学校经常面临拆迁和关停,流动儿童的父母由于工作不稳定而经常搬家,孩子们也不得不更换学校。他们在新的学校里要熟悉新老师的教学方法、新的环境、新的同学,这对孩子的学习和成长有着极大的影响。我们以前有做过一个调查,有一个上五年级的学生在此之前已经换过20多所学校。上面这些校服记载着打工子女在城市边缘迁徙的足迹。
大家可能知道,今年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正式实现开通,以身份证为基础,每个学生都有一个代码,首次入园和入学的时候采集基本信息,这个号码终身不变。今后,提干、晋升职称、读博士等,都填写一次表,因为基本信息都有,只需更新完善即可。在北京尚有70多所打工子女学校未获注册,无法为学生获得电子学籍,那么就有大约7万打工子女无法获得电子学籍。
这里是有关打工子女学校拆迁和关停的一个图片展。由于城市的扩张和其他种种原因,很多民办打工子女学校遭到关停。被关停学校的学生中约53%转入其他打工子女学校,约三分之一回老家上学成为留守儿童,约13.6%被分流至当地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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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展厅
NGO作为民间公益组织发挥着社会服务的作用,是对政府职能的有益补充。1995年,世界第四次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期间举办了“非政府组织论坛”,由此拉开了NGO在中国繁衍生息的序幕。1996年4月,北京市成立了国内最早关注打工群体的NGO“打工妹之家”。
这个展厅主要介绍我国的劳工公益组织。据初步统计,我国目前有 80家左右从事流动人口/外来工相关工作的NGO,但相比其它类型的NGO, 为打工者服务的草根NGO增长缓慢,但社会需求巨大。
劳工NGO主要分布在北京、天津、山东,长三角(包括江苏、浙江、上海),珠三角(东莞、深圳、广州居多),以及 部分中西部省份,例如云南、安徽、湖北、湖南、重庆等地。
按照服务人群和领域,劳工NGO主要在工业区及城乡结合部从事社区工作、法律援助、工伤维权、职业病防护和赔偿、女工服务、留守儿童服务、流动儿童服务、劳工文化教育培训等。
我们的机构北京工友之家于2002年11月正式成立,主要致力于新工人群体的社会、文化、教育、权益维护及其生活状况的促进与改善;推动工人社区的建设,探索工人自我组织与服务的模式。打工春晚是我们打工者自编、自导和自演的春晚,也是全国唯一的专属于2亿多工友的春晚。从2012年春节皮村寒冷的大棚剧场,到2013年春节前门团中央大礼堂,再到2014年1月北京市朝阳区文化馆剧场,我们的打工春晚已经举办了三届,并且后两届向全国电视播出,为我们的打工群体创造出一个集体发声的平台,展现了我们工人自己的价值观和直面生活的开放和勇气。这里是2013年打工春晚的照片和筹备工作的实物。
在打工工友眼中,“家”指的都是在农村的老家。下班之后说“回宿舍”和“回租房”,或者说“回去”,几乎不说“回家”。工友每天住在城市、生活在城市,但是每天都“不能回家”。也有的工友告诉我,在城里都住习惯了,“回家”反而不习惯了。 这种“家在哪里”的矛盾是和打工者在城市的居住现状密切相关的。打工者在城市工作,但是他/她们的工作很不稳定;打工者在城市生活,但是他/她们在城市买不起房子,居住条件也非常差;打工者是丈夫妻子父亲和母亲,但是家庭不能团聚。”这是我们根据在北京打工者聚居的城中村出租房的实际情况复原的一个打工者出租屋。
初步统计,我国目前有80家左右从事流动人口/外来工相关工作的NGO的发展,有关打工者服务的草根NGO增长缓慢,但社会需求巨大。 主要分布咋北京、天津、山东,长三角(江苏、浙江、上海),珠三角(东莞、深圳、广州居多),以及部分中西部省份,例如云南、安徽、湖北、湖南、重庆等。 上述NGO主要在工业区及城乡结合部从事社区工作、法律援助、工人文化、家政工、政策倡导等工作,部分NGO主要以流动儿童工作为主,辅以面向成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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